设计意图明确,才能有的放矢地合理布置工作量,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。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》 (GB50021-2001) ( 2009年版)第 4.1.11 条明确规定详勘时应 “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,建筑物的性质、 规模、 荷载、 结构特点、 基础型式、 埋置深度、 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”。 但不少勘察报告前期资料收集不全,拟建工程的结构形式、 规划地坪标高、勘探点坐标等情况不清,设计单位的勘察技术要求缺乏。 对涉及公众利益方面的安全、 环节不够重视,忽视对工程场地原有地形地貌、 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调查。如某勘察报告在工程场地内有多个钻孔遇到防空洞,防空洞距地下室底板仅 3m,可勘察文件在平面布置图上不标示,在报告中不予以查明、 评价,又不提请注意。又如某住宅小区,原为丘陵地带的山间盆地,人工渔塘较多,堆填后用于住宅开发。 某勘察单位没有搜集原有地形资料,也不向附近居民访问,仅根据钻探成果推荐了天然地基,施工开挖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大相径庭,原来建筑物的所有钻孔均布置在塘堤上,致使业主不得不进行基础变更。